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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所有违法建设将被断水断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4:19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陶颖) 今天上午10时,北京市发布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工作意见中表示,所有违法建设将被断水断电。

  意见称,市政府决定自今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指出,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均属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应在有关部门通告的限期内自行拆除,其中影响城市景观、城市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拆除。

  逾期未拆的,将进行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而参与违法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也将给予罚款,并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警示。

  同时,自违法行为被查出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承揽本市业务。

  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参与新建违法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分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予以警示,同时自违法行为被查处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本市承揽业务。

  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工商、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予以纠正。对新建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予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对于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已经批准许可的,要限期纠正。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对于目前有水有电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在接到强制拆除的通知后,实施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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