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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生活补贴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4:5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伟虹)为改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呼市政府决定为呼市部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等的地方养老生活补贴,目前报批工作已经开始进行,补贴发放实行时间从2006年4月1日算起。

  据了解,本次可享受增加地方养老生活补贴人员的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本次增加的地方养老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980年12月
3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地方养老生活补贴80元;1981年1月1日后到199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91年1月1日后至200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03年1月1日后至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地方养老生活补贴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下列标准增发地方养老生活补贴,符合两个条件以上者,按其中一个条件增发补贴。两标准为: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补贴40元;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或市级以上劳模者,每人每月增加补贴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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