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侵权最高可判七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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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海关和公安将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本报讯记者姚志德、通讯员黄广雄报道:“进口或出口假冒侵权产品,很有可能被判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黄埔海关副关长钟万明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据悉,《刑法》规定了制造和销售假冒等侵权商品的刑事责任,但没有明确规定进
钟万明透露,公安部和海关总署3月24日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就海关向公安机关通报犯罪线索作出了明确规定。海关只要发现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侵权物品线索,可以立即通报公安部门,或移交公安部门调查,或由公安部门委托海关继续调查,或两部门联合调查。 根据《刑法》及有关法规,侵犯知识产权起刑点为:个人5万元,法人企业15万元;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有7种,分别有3年以下或3-7年两种量刑标准。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