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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侵权最高可判七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海关和公安将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本报讯记者姚志德、通讯员黄广雄报道:“进口或出口假冒侵权产品,很有可能被判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黄埔海关副关长钟万明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据悉,《刑法》规定了制造和销售假冒等侵权商品的刑事责任,但没有明确规定进
出口侵权货物行为的刑事责任,以往执法中,对进出口企业和生产、销售企业相互勾结进行侵权犯罪,尽管海关、公安和工商等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采取打击行动,但缺少信息通报和配合机制,效果不尽理想。

  钟万明透露,公安部和海关总署3月24日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就海关向公安机关通报犯罪线索作出了明确规定。海关只要发现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侵权物品线索,可以立即通报公安部门,或移交公安部门调查,或由公安部门委托海关继续调查,或两部门联合调查。

  根据《刑法》及有关法规,侵犯知识产权起刑点为:个人5万元,法人企业15万元;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有7种,分别有3年以下或3-7年两种量刑标准。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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