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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利息发奖金老总被诉私分国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5: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为了把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对工资发放进行改革,并在公司盈利近500万后给职工发放了奖金200万,这个“改革家”有没有犯罪?今天上午,市一中院这起私分国有资产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改革家”是今年已61岁的王永安,他是原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于去年4月被市检一院取保候审。检方起诉称,王永安于199
8年1月,违反国家对国有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的相关规定,经集体决定,将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的国有资产200万元私分,用于为该公司及下属中机东源进出口公司的工作人员发放奖金。

  王永安原是机械部的一名副司长,“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是从事外贸业务的国有企业,我在1996年底到该公司任总经理,我去之前,前任总经理因贪污受贿,被中纪委立案,机械部领导让我去把公司管好。”王永安说,1996年他上任时,公司人心涣散,开的第一个会议就是降工资,他表示反对,他认为只有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才可能找到项目,才可能挣到钱,于是主持会议达成决议,就是引进竞争机制,奖优罚劣,调动职工积极性。王永安说:“1997年底公司赢利近500万元,证明改革薪酬制度是正确的,此时兑现不兑现奖金就是个问题。以前公司的奖金是大锅饭,现在能拿奖的只有三分之一的职工,且奖金增幅很大,总数达200万元。但是,这笔钱从哪儿出呢?王永安说,根据国家的政策,在给国家上交利润后,剩余盈利可以按1比0.75发放效益奖。但是,发放200万元奖金后,就已超过了国家给该公司规定的工资额度。”于是,王永安把该公司在一家金融公司存款的高息200万元拿来给职工发了奖金。

  此次发放奖金,王永安作为“一把手”,拿得并不是最多,而且他还少拿了应该拿的奖金。他说:“我的奖金是29000元,但公司一个副总只有9千元奖金,于是我把我的9千元奖金给了他,使领导班子的奖金大致平衡。”

  但是,这笔200万元的高息来得不明不白,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的财务人员连账都没做。证人作证称,这笔钱就是王永安用一个大箱子给拿回来的,没有往来账目,但实际上是国有资产的利息。检方认为,王永安身为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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