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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校可申请财政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广东省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讨会昨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征求意见三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大会上接受相关民办学校董事会及校长、政策的相关起草人讨论。广东省民办教育地方法规有望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意见稿》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办学校可以向政府申请财政资助。各级人民政府委托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与学校签订委托协议并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拨付教育经费的标准,按照本区域同级公办中小学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执行。(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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