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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5项罪名 葛某昨日被执行注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22:46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海 暄) 4月24日,身背抢劫、故意杀人、绑架、强奸和盗窃5项罪名的罪犯葛某(男,31岁,河北省保定市人)被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注射死刑。2002年1月11~13日,葛某伙同他人两次在河北省盗窃拖拉机;2002年3月25日,葛某伙同他人在河北省绑架了一名男子,后来该男子被公安机关解救;2002年3月27日晚,葛某在河北省曲阳县一家旅店将一男子刺死;从2002年1月到2004年11月,葛某伙同他人先后8次在河北地区以及呼市和包头市等地,抢劫了3名出租车司机后将他们杀死,之后又抢劫了3家饭店,
并且强奸了一名服务员,后来,又窜入一个居民小区,实施了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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