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车辆维修保证期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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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0:00 东南早报 | |||||||||
维修质量纠纷如何解决仍未明确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今后,机动车在维修后将享有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 省运管局昨日正式下发的《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我省将实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根据规定,不同类型车辆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如下: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 不过,对于车辆在保证期内再次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新的《规范》没有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