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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厅一“处座”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省林业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原处长解某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93000元、500欧元(本报4月5日曾报道),因为他能主动投案自首。昨天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本案审理期间,解某的辩护人申请法院向有关部门核实他的主动投案情节,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出具公函,证实解某在省纪委对其调查谈话期间,主
动交代了组织上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这与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归案材料相互印证,可以认定解某具有主动投案的情节。结合他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姚维家 本报记者 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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