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贿赂将被重点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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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1:15 北京晨报 | |||||||||
市药监局成立药品商业贿赂专项清理小组 权威发布★ 市药监局 晨报讯(记者 赵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等6种行为将被列为本市重点医药商业贿赂监管对象,并将由昨天成立的北京市药监局治理商业
据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整治,并将建立起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种严管药品商业贿赂行为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5}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 {6}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