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 大青山“案中案”发回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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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1:50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昨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大青山“案中案” 的甘肃丽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状告榆中县工商局一案作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裁判理由中认为,出具该函件属于证明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但却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采用了实体裁判方式驳回了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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