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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 大青山“案中案”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1:50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昨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大青山“案中案” 的甘肃丽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状告榆中县工商局一案作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裁判理由中认为,出具该函件属于证明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但却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采用了实体裁判方式驳回了甘肃
丽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属于程序错误。其次,甘肃丽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共有两项,分别为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出具的函件和请求撤销甘肃兰州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一审法院对第二项请求未予审查与审理,属于漏判诉讼请求,显然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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