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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整治医药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1:5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杜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等6种行为被列入本市重点医药商业贿赂监管对象,并由北京市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小组进行专项整治。

  被重点监管的6种行为

  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给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在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利益的行为;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

  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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