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内 87次盗窃67万元 9名少年昨日法庭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2: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9名少年(作案时均未满16周岁)在2年不到的时间内,盗窃物品竟高达67万余元,其中个人作案最高案值达50余万,最低达16.5万余元。昨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为他们销赃的个体户胡某某。 据指控,陈某某、姚某、王某、马某某等9人从2003年11月至2005年8月期间,时分时合,在合肥市的医院、大学等地宿舍和居民小区,采用翻窗、撬门入室等手段作案87起,
2004年6月19日,王某、翟某、谢某伙同陈某某、余某、夏某某窜至安徽大学宿舍区,从119栋某室被害人李某某(女,72岁)家盗窃人民币300元,24K黄金戒指7枚(总重25克,价值3700元),24K黄金项链4条(总重20克,价值2960元),24K黄金手链2条(总重9克,价值1332元),24K黄金小金块2块(总重100克,价值14800元)。 2005年1月23日,陈某某、姚某、王某、马某某等5人窜至合肥市省气象局宿舍,从27栋被害人荀某某家盗窃24K黄金项链2条(价值2960元),24K黄金戒指2枚(价值1480元)。后将2枚戒指销赃给合肥市南七商业大厦附近的黄金加工铺老板胡某某,胡某某以低于市场价格予以收购。 此案未当庭宣判。 (蜀诉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