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给员工发奖金被控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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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2:3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被指控私分国有资产200万元给职工发奖金的国企老总王永安,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王永安始终认为他在公司赢利500万元基础上,拿出200万元给职工发奖金是为了公司利益,根本不是犯罪。 61岁的王永安曾是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总经理。王永安称公司效益不好,才制定了奖优罚劣机制。1997年底,公司赢利了,王永安决定拿出200万元为职工发奖金
但检方称,200万元的奖金并非赢利,而是国有资产的利息。昨天,本案没有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