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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出事搭乘人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4:02 重庆晨报

  市高院近日将出台“交通事故赔偿”指导性文件,自驾游中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将得到减轻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谭松)五一黄金周临近,搭朋友顺风车出游发生事故,搭乘人该不该负责任,一直是法律空白。昨日,记者获悉,市高院近日将出台“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规定“搭顺风车出事故,搭乘人将承担部分责任”。

  驾驶员被索赔25万元

  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大渡口区三对夫妻一起借车,自驾到九寨沟风景区旅游。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一死三伤,驾驶员夫妇没事。交警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家属认为,驾驶员不安全驾车导致事故发生,应该对朋友的死负全部责任。当年10月底,死者家属将驾驶员告到当地法院,索赔25万元。

  有关法官分析此案说,三对夫妻一同自驾游,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同意,无偿搭车的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好意搭乘”,即“搭顺风车”。

  “好意搭乘”和一般的买票坐车不同。乘车人购票后,车方就有了安全运送义务,途中发生事故,车方就有赔偿责任。而“好意搭乘”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最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驾驶员用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赔偿,死者家属主动撤诉。

  出事搭乘人也要担责

  此案发生后,市高院民一庭专门展开了课题调研。

  专家分析认为,一般来说,驾驶员在法律上负有安全运输的法定义务,而因为搭乘人没有向驾车人支付费用,这就与一般的乘车不同,驾驶员负全部赔偿责任显然不公平。因此,类似的自驾游发生事故后,搭顺风车的乘车人,应自担部分风险,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随之,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将得到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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