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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建设主体——三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4: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评论员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胡锦涛同志指出:“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

  新农村建设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全社会无疑都应当献智出力。各级党委政府除了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并强化公共服务外,主要任务是搞好规划,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措施落实。同时,工业应反哺农业,城市也要支持农村。但是,这一切归根到底都要通过农民的致富劳动来显效,都要通过农民抓好各项建设事业来实现。如果只把农村看作城市帮扶对象和工业反哺客体,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如果农民不处理好“外帮”与“内动”的关系,不着力于自力更生,那么,新农村建设蓝图就很难变成现实。

  我们各级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依靠农民,广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遇事多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农民的首创精神,让农民自己做主。同时,要培育新型农民,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思想境界,使农民不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行事主体,而且日益成为这一建设事业的价值主体,创新主体。

  就农民自身而言,亦要深刻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自己的事业,从而自觉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对建设新农村充满热情、充满干劲,正全力以赴,积极行动。但也有一些人还在等待政府给钱给项目,在盼望他人来给自己建这建那。这种“等靠要”思想,与发挥主体作用应当有的精神状态不相适应。

  我们要看到,农村地广人多,基础薄弱,政府的投入再大,社会的支援再多,对解决“三农”问题,对加强农村建设,也只能起到部分作用。农民只有立足于自力更生,自我发展,才能更深刻地改变农村面貌,更多地受益。我们深信,广大农民群众一定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努力用自己奋发图强的智慧和汗水,创建出一个繁荣昌盛、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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