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司用罚款限制的哥疲劳驾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4:36 现代快报

  3月份以来,古城苏州一桩官司引起出租车行业普遍关注:一出租车驾驶员被公司告知要“罚款”一千多元,理由是他2月份行驶里程数超过了公司限定的上限。双方为此闹到了法院。

  据业内人士介绍,出租车司机每月最高行驶里程设限在全省非常罕见,由此引出的官司在江苏省内尚属首例。由此引出“如何保证出租车的行驶安全,从而达到经营者、承租
人及广大市民的共赢”的话题,引人关注。

  一驾驶员

  超里程驾驶要“罚款”

  今年3月2日,苏州强生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高炳元到公司更换座套时,被告知需缴纳“超里程罚款”1143元。

  高炳元是2005年4月1日与苏州强生出租车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约定租用半辆(与另一司机合租)桑塔纳3000型出租车,租赁经营期限至2009年6月30日止。

  但是,2005年12月1日,强生公司出台《关于控制车辆每月行驶公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每月行驶公里超过15000公里的车辆实行超出部分收取1元/公里的办法。”据介绍,对驾驶员每月最高行驶里程设限,这在江苏省内出租车公司中尚属首例。据此,高炳元2月行驶里程数超出了上限1143公里,应“罚款”1143元。对此,高师傅很恼火并拒交“罚款”。后来,公司派人将高炳元的车辆方向盘和刹车板处上了锁。

  在遭到公司“禁驾”后,高炳元认为合同中并没有“超里程罚款”这一条,公司无权单方变更合同,便于今年3月13日将公司告上了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诉状中,他除了要求解除合同,还请求法院判令公司退还押金1.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同时返还3月份租金及费用。

  公司表示

  每日限驾可保安全

  高炳元认为,公司中途单方变更合同,纯属“霸王条款”,“公司的目的是减少车辆损耗,如果真替驾驶员考虑,不如降低每月的‘份子钱’。”

  “新规是为了安全。”强生公司总经理蔡士全表示,规定是从去年12月追加实施的,是针对个别驾驶员疲劳驾驶现象而出台的,而且设定这个上限是有现实依据的。他表示,这一举措得到了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的赞同。

  强生公司办公室主任胡斌说,如果在市区“兜生意”,司机工作20小时以上才能达到500公里,除去吃三顿饭、上厕所等算3小时,也要干到17个小时。长时间疲劳驾驶,意味着司机违章风险和事故风险都大大增加了,一旦出事,对各方利益都有损害。他说,强生公司在上海没有限制运营里程,而是限时运营,规定司机凌晨2点到5点之间不准上路,客户紧急用车由公司统一调度。几年下来,没有一个司机违反规定。

  双方激辩

  公司规定依据何在

  4月12日的庭审中,围绕强生公司在承包合同的履行中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展开了多轮激烈的辩论。

  高炳元的代理律师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为疲劳驾驶。强生公司规定日平均行车超过500公里就是疲劳驾驶,于法无据,而且被告作为企业无权就疲劳驾驶“罚款”。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提供车辆交付承包人营运,现被告以原告不缴纳“罚款”的理由将车暂扣,使原告失去经济来源,被告的违约是显而易见的。

  强生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2月份每天行驶约540公里,工作时间达323小时,大大超出了法定最长劳动时间。苏州市出租车行业每月行驶平均数为12750公里,强生公司依据此基数,并结合多方面因素,放宽到超出15000公里才处罚,完全是为公共安全和驾驶员的身心健康考虑,因此,被告的管理办法是管理需要,不属违约。

  当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调解未果。4月19日,经法院再次努力,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一、解除原、被告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强生公司退还原告押金15000元和租金及其他费用4418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经济财产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热议】

  出租车

  如何保证安全驾驶

  一位旁听司机认为,出租车司机是“弱者”,每天工作十分辛苦,营运的成本还很高,不应该再设限罚钱,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他反问道:“设定最高里程就能确保安全吗?司机工作20小时以上才能达到500公里,这同样也会非常疲劳啊。”

  苏州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我因为工作关系,常常深夜打车回家,看到司机呵欠连天,觉得十分不安全,因为上了出租车,我们就把安全交给司机了,当然希望司机有足够精力,安全驾驶。”

  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认为,如何保证安全驾驶,事关公司、司机及乘客利益,是各出租车公司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作为企业,当然希望不出事,但是采取何种方式来避免疲劳驾驶,保证安全,最好由相关部门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统一协调出台规定,这样大家都可能接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