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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有笔拆迁款 哥哥姐姐争当监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4:37 现代快报

  一名精神病人拿到拆迁补偿款和新房后,成为哥哥姐姐争夺的对象。姐姐为此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将监护人变更为自己。

  49岁的张天明因先天性精神发育不全,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年迈之后,经过张天明所在企业的指定,哥哥张天强成了他的监护人。去年5月,张天明所居住的老房被拆迁,这套房产经过父母的遗嘱公证,产权属于张天明、张天强的女儿等人共有,却没有
大姐和二姐。此后大姐认为,张天强侵吞弟弟的财产,他不配再当监护人,应当把监护权让出来。

  昨天,张天明的大姐在建邺区法院的法庭上说:“拆迁补偿款一共是46.5万元,40万元都存在张天强女儿名下。弟弟张天明只拿到6万元,导致他根本没钱安置。”

  张天强拿出父母的遗嘱说,弟弟张天明只能拿到补偿款的三分之一,而且事实上他已经用弟弟的名字购买了60平方米的安置房让他住在里面,剩余的钱也都存在弟弟的户头上。

  张天明随后被带到法庭作证。“别人都不可靠,我愿意一个人单独住。”他说。他认为哥哥对他并不好,理由是“把他送进精神病医院”。对于这一点,二姐在庭后说,哥哥将弟弟送进医院是因为拆迁后一时没有地方住,临时送进去的,后来大姐将弟弟接了出来。不过她质疑说:“既然姐姐说她对弟弟好,为什么把弟弟接出来之后不接回家,而是送进养老院?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她没有要求当监护人呢?”

  庭审结束时,法官希望当事双方在闭庭后能达成和解,如果不能和解,法院将不日作出判决。法官在庭后介绍说,关于如何履行监护职责,在许多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立法。比如日本,将精神病人送入精神病院或其他类似场所,应经过专门的家庭法院许可。目前我国的监护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所以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容易产生一些纠纷。最终承办法院都会按照现在法律规定作出一个判断,但可惜的是,这个判断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这就有待于立法机关对法律的完善、国家政策和社会保障体制,更关键的还在于各方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文中人物系化名)

  快报记者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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