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 湖北支付国家赔偿195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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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4:4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实习生刘玲、通讯员唐业继)19日从全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获悉,1995年至2005年,全省法院共支付国家赔偿金1954.97万元。 10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刑事赔偿与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1699件,已审结1681件,决定支付赔偿金1954.97万元。其中,省高院受理直接管辖案件281件,审结277件,赔偿35件,赔偿金额285.5万元,已执行33件,支付赔偿金277.62万元。
据介绍,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来,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我省先后出台了《赔偿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的规定》、《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暂行规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细则》等规章制度,使赔偿审判工作逐步规范。去年9月2日,因改判无罪的京山青年佘祥林蒙冤入狱4009天,一次性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