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治“老千”合伙暴力劫财庄某一审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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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5:2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康启荣 本报讯 朋友怀疑赌友“出老千”骗钱,庄某等竟帮忙抢劫这个“老千”。近日,庄某被晋江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帮人”挟持赌友
被告人庄某,男,晋江市磁灶镇人,今年27岁。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张某群(另案处理)与两被害人张谋某、张竹某赌博时输了3000元。张某群认为他们两人联手“出老千”,几次欲向对方索取财物。 2003年12月30日傍晚,张某群在磁灶镇张林村一养鸡场见到张谋某,便召集被告人庄某和另外两名同伙(已批捕,另案处理)到养鸡场。4人对张谋某进行一番殴打后,将其挟持到磁灶东山水库边。之后,张某群又逼张谋某打电话叫来张竹某。张竹某一到,一伙人马上又对其进行殴打。张某群还向两人说,付他10000元才会放他们回去。 一审被判抢劫罪 张谋某和张竹某同意支付张某群1万元。当晚10时许,张竹某先被放回家,取了金首饰到一珠宝行抵押到现金9000元,交给张某群。之后,张谋某也被带回家,取了1000元交给被告人庄某,两人才得以脱身。 案发后,张某群归还两被害人1万元,并赔偿医疗费用5000元。 庭审时,被告人庄某辩称,本案的发生是为了索取赌债,应按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法院审理认为,无证据证明两被害人欠下张某群赌债;被告人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