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根据受害人收入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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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6: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据工人日报报道,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出台,5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数额。 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等。以误工费为例,依据规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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