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餐饮“自律守则”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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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6:4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获悉,由省餐饮行业协会和省消协共同组织制定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行为规范》在保护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也是我省餐饮行业首部自律守则。“五一”长假期间如果您在就餐过程中发生纠纷,可直接拨打025-66869079。 一些餐馆在河海鲜等一些时令菜肴的标价上使用“时令价”这样的模糊字眼将被禁
若消费者预订团体宴席,餐饮业经营者可收取不高于预定总金额20%的定金。消费者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餐饮企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行为规范》规定:若餐饮业经营者不提供消费者贵重物品保管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提示消费者自行妥善保管,如遇遗失,应协助妥善处理;餐饮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合理收取保管服务费,出具收费凭证,并承担保管责任。如果餐饮企业免费提供消费者停车场地的,也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承担责任。 《行为规范》这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如需收取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预先告知。(薛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