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要安装行驶记录仪 未安装者不得注册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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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27 大众网 | |||||||||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结合当前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确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省内正在使用或新注册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推广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5月1日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经公安部交通科研所检测合格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将分别在青岛、东营、烟台、济宁、临沂五市免费安装200套并进行试运行。安装时间为1个月
省交警总队民警介绍,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对遏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交警路查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