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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综合整治乱贴乱画努力建设“三个适宜”美好家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28 哈尔滨日报

  2006年综合整治乱贴乱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乱贴乱画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污染城市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城市环境容貌质量,进一步推动“知荣明耻,信守公德,共建家园”活动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清除各类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及时清除房屋等建筑物,桥梁、围墙(挡)、仓库等构筑物,踏步、护栏、绿化池、供电线杆、照明灯杆、通讯线杆、交通标志、电话亭、邮筒、有线电视接线箱、候车亭、站牌、街名牌、广告设施、阅报廊、宣传廊(板)等设施,以及路面、树木上喷涂、张贴、刻画、刷写、印章式加盖的文字、图画等各类乱贴乱画。主要街路、重点区域要随时发现随时清除,不留死角;一般街路要普遍清理;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小区要有效清理。

  (二)严肃查处各类乱贴乱画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并认真调查核实各类乱贴乱画,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清除。对拒不接受处罚并清除的,要采取停机措施,中止其通讯工具的使用。

  (三)从严打击涉嫌违法的乱贴乱画行为,严肃处理购买使用假证违法违纪人员。将制售假证件、以招聘男女公关方式实施诈骗等涉嫌违法行为作为整治乱贴乱画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范围。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的乱贴乱画线索及人民群众举报、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进行侦查;对违法违法行为人要依据刑法、劳动教养条例、治安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本着“罪责相当”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对购买假证件人员从严处理,由所在单位追究其违纪责任。

  (四)规范公共信息发布。本着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采取政府投入、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选择适当位置建设公共信息揭示板等设施,为群众发布各类合法信息提供便利,减少乱贴乱画现象的发生。

  二、清理标准

  (一)保洁时间。主要街路和重点区域要每日早8:00时前将夜间产生的乱贴乱画全部清理干净,白天随见随清,全天保洁,达到夜清日净。其他街路要在9:00时前清理干净。

  (二)清理效果。对于喷涂、刷写、印章式加盖的乱贴乱画,要采用高强喷沙、喷水清洗、防涂写、防粘贴涂料等实用技术,辅之以手工刮洗,以及多颜色调配方式,对不同材质、不同颜色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实行清洗或覆盖。对油饰、粉饰、水泥“清水墙”墙面或设施表面,可相应采取油漆、涂料、水泥浆涂刷覆盖的方法清理;对以瓷砖、劈离砖、花岗岩、大理石及各种新型材料、装饰板材装修饰面的墙面、设施表面,应当采取清洗方法清理;对于张贴物,要一律采取清洗、刮除方法清理。主要街路、重点区域达到覆盖后与原色协调,不添新“癣”;清洗后表面整洁,不留花斑;清理张贴不留存残片及明显胶粘剂、浆糊污迹。一般街路的覆盖色调与原色基本协调,不形成较大反差,杜绝简单粗劣覆盖现象;清洗后表面不留乱贴乱画印痕。对过去清洗、覆盖但未达到现标准的,要重新进行清洗、覆盖。

  三、责任分工

  此次整治乱贴乱画活动,按照统一协调、以区为主,专群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区政府(含哈开发区,下同)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整治乱贴乱画工作;组织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清理;组织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义务清理;组织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包街”、“门前三包”清理竞赛活动。

  (二)文明办将整治乱贴乱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文明单位、申报创建的单位及志愿者开展义务清理乱贴乱画、美化家园活动;会同城管部门开展清理竞赛活动;协调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报道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不主动、效果不佳的街路和责任主体与予以曝光。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清理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研发、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组织建设公共信息发布设施;组织环卫队伍清理责任区内的乱贴乱画。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登记乱贴乱画所留号码、地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清除、处以罚款、追缴代为履行费用,组织代为清除;协调实施停机措施。

  (五)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制售假证、招聘“男女公关”等涉嫌违法案件的侦破工作;向所在单位通报购买假证人员情况;(公安110)统一受理涉嫌违法案件的举报工作。

  (六)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房产住宅等部门负责依据各自职能查处违规发布广告、违法售药、违法行医、违规出租房屋等方面的乱贴乱画行为人。

  (七)广播电视、公安交警、电业、交通、人防、民政、路灯等设施产权部门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做好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乱贴乱画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教育,启动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开始)。全面启动整治乱贴乱画工作,集中查处和打击乱贴乱画违法行为,建设公共信息发布设施。由市统一组织验收。

  (三)总结表彰(年底)。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综合整治乱贴乱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夏绍裘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局长马彬和市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王刚担任,成员有市城管局副局长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马柏成、市公安局副局长纪春林、市监察局副局长孙冰、市工商局副局长何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尹逊华、市卫生局副局长李若奇、市广电局副局长蔡志、市房产住宅局副局长宣峰、市交通局副局长印有伦、市人防办副主任殷汝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克荣、道里区政府副区长郭晓赤、道外区政府副区长王宪民、南岗区政府副区长王树清、香坊区政府副区长李文滨、动力区政府副区长陆家蛟、平房区政府副区长许桂君、呼兰区政府副区长侯希平、松北区政府区长助理于杰、哈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刘铁岩、市路灯处处长隋文波和哈电业局副局长王忠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马柏成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标准、检查考评、组织竞赛、通报情况;协调、督促全市清理、查处、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医疗卫生管理、食品卫生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方面案件的联合办案。

  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对辖区内乱贴乱画整治工作负全责。各区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将清理乱贴乱画纳入日常保洁工作日程,建立清理数量、质量包保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组织专门队伍承担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清理质量和水平。

  (三)部门联动。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通信、卫生和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建立案件移送、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整治乱贴乱画活动中,对发现涉嫌违反工商、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联合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发现涉及制售假证、诈骗的,要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实施查处;公安机关要按照职责要求迅速介入案件调查,并及时向市、区汇报案件查处情况。公安部门在侦查涉嫌违法案件中,对尚未构成违法的,应当及时通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通讯部门提供乱贴乱画通讯联系号码,确保其在第一时间中止违法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

  (四)开展竞赛。在各区选择主要街路、重点街区开展整治乱贴乱画达标街路、街区竞赛活动。本方案确定由市验收的街路、街区及各重点区域一律为参赛街路、街区;其他参赛街区(办事处辖区范围街路)由各区政府申报,其中道里、道外、南岗不得少于3个,香坊、动力、平房区不得少于2个。参赛街路、街区评比结果作为年底整治乱贴乱画评选优胜区、优胜街道办事处、优胜管理区域的依据。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参评街路及竞赛效果,动员市民广泛参与和监督;开辟“红黑榜”专栏,公布最佳和最差街路名单。

  (五)严格考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整治成效考评办法和专项竞赛评比方案,将清理成效、查处情况、破案数量、活动效果、新技术应用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周检查通报、月汇总讲评,并及时将情况反馈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分批对街路、街区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予以曝光,重新整治。各区政府整治乱贴乱画工作机构每日要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怠于作为现象;对专业清洗效率和质量实行跟踪问效。

  (六)严格审批。严格审查、控制审批宣传招贴文字、图画等,除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哈洽会”、冰雪节、哈夏音乐会等重大政治、经贸、文化活动,经市政府批准张贴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擅自张贴,擅自张贴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审批张贴的,由审批部门予以纠正、清除。

  (七)强化宣教。将治理乱贴乱画工作与深入开展“知荣明耻,信守公德,共建家园”活动相结合,采取设置宣传站、宣传点以及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等方式扩大宣传,教育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发布信息广告,自觉维护环境容貌秩序,抵制和举报乱贴乱画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有关部门举报受理电话,积极开展执法进社区活动,动员广大市民参与整治乱贴乱画活动,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章线索,协助执法部门破获乱贴乱画案件,形成全民参与、群管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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