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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黑老大曾是“神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湘中黑老大曾是“神童”

  “湘中第一黑帮”案主要被告人刘俊勇自幼家境贫寒,童年时代曾被邻居誉为过目不忘的“神童”,如今却蜕变为被外界称作“人魔”的“黑帮老大”,其背后凸显出的问题令人深思。

  4月20日上午11时,湖南娄底“6·30”特大涉黑案经过长达11天的庭审,走完了判决前的所有法律程序,许多被告人写下悔恨书,并当庭由法警递交法庭。“湘中第一黑帮”案主要被告人刘俊勇,从童年时过目不忘的拔尖学生蜕变为被外界称作“人魔”的“黑帮老大”,其背后凸显出留守孩子的问题,令人深思。

  黑帮“老大”不吃窝边草

  “他(刘俊勇)对村里人还算不错,一些老乡没钱治病,他会主动去看望,并送上一些钱。”2006年4月18日,新化县孟公镇村民肖福荣描述刘俊勇为人时这样说。他反复强调自己和刘俊勇家并非亲友关系,只是忍不住说两句“公道话”。

  肖福荣介绍,如果孟公镇上哪家有老人去世,刘俊勇一定前往悼念,还会奉上钱物。在他的记忆中,几年前的一幕让他非常感动。那一次,肖福荣女儿的脚严重受伤,却无钱治病,刘俊勇知道后,特意送来了500元钱,这事一直让他念念不忘。

  在肖福荣的引导下,记者走进了刘俊勇的家。刘俊勇的母亲周蒲姣在口述儿子的成长经历时号啕大哭。

  家境贫寒父亲出外打工

  刘承德和周蒲姣夫妇于1969年结婚。两年后,刘俊勇出生。周蒲姣回忆当年的生活状况时,用了“太苦”两个字来形容。

  “因为一分钱,让我丢尽了面子。”周蒲姣说,1972年,是家里最困难的时候。有一天她肚子饿了,为了买几个6分钱的包子,翻箱倒柜,最后凑了1角7分钱,买3个包子还差一分钱。因为贫困,在刘俊勇出生15天后,刘承德就出外打工,以填补家用。

  曾是过目不忘的“神童”

  刘俊勇从小就喜欢演练拳脚。4岁时,他经常在邻居家翻跟头,引得老人们哈哈大笑。

  刘俊勇天资聪明,孟公镇上许多人传说刘俊勇有过目不忘的本领,许多稍微年长的邻居还记得他背诵唐诗的情形。周蒲姣介绍,刘俊勇小学时,曾多次获得新化县孟公镇恒阳区的数学比赛成绩第一名。

  转眼到了1985年,13岁的刘俊勇开始读初中。在吉首“做工程”的刘承德因为缺少人手,叫周蒲姣前往吉首帮忙,为工程队做饭。从此,刘俊勇开始由奶奶照看,刘承德夫妇一年只有一两次回新化,刘俊勇成为“留守”孩子。

  “留守”孩子性情大变

  刘俊勇和奶奶生活在一起,性格孤僻,沉默寡言。他很少与别的同学、父母、监护人谈心,而是靠争强斗胜来宣泄自己的旺盛精力和孤独情绪,并逐渐在这个圈子里赢得了威望。

  或许是由于刘俊勇的奶奶过分溺爱,刘俊勇作业完成情况十分“糟糕”,在父母外出务工后成绩下降。刘俊勇开始厌学,逃课也成了家常便饭。这直接导致了他考高中连续两年都以失败而告终,而不得不继续补习参加第三次中考。

  高二下学期,刘俊勇放弃了学业,随同父亲去吉首做工。因为做工劳累,最后还是回到家中。后来他帮父亲经营采石场,3年时间得到3万元工资,他感觉这样赚钱太费劲,就开始谋划新的发财捷径。

  此时的刘俊勇内心极其敏感,他开始想念在外打工的亲人。刘俊勇曾在镇上开办孟公大酒店,但最终以亏本结束。没技术,外出打工也没赚到钱。刘俊勇在父亲的帮助下,还开过当铺,做过建筑工程,身上开始有了些积蓄,身边的“朋友”也逐渐增多。

  “刘老大”和他的团伙

  新化县孟公、西河两镇相隔不远,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等人自幼在此长大。廖建伟等人和刘俊勇年龄相仿,他们具备相近的经历:少年时家庭贫困,喜欢习武,经常打架。这些狐朋狗友逐渐互相交好。

  通过几次村霸之间的械斗,刘俊勇以他的办事老练、心狠手辣,逐渐赢得了“同伴”的“尊敬”,并最终确立了他的“霸主”地位。

  刘俊勇、廖建伟、陈彬彬等人于1998年在广东东莞碰面,从此开始密切交往,一起“办更大的事”。廖建伟和刘俊勇均有拐骗老家女子去广东卖淫的经历。为了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人开始招兵买马,将6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纠合在一起,行凶杀人、聚敛黑钱、坑蒙拐骗、吸毒贩毒。

  涉嫌遥控指挥致死人命

  刘俊勇黑帮事发于其手下砍杀邻镇陈新华的一起命案。

  2004年6月30日晚12时,刘俊勇在娄底遥控指挥20多名手下分乘7辆摩托车来到沙江村。他们闯入村民陈新华的家,抡起马刀就砍。

  陈新华的母亲袁丁桃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然心有余悸,她目睹了儿子的左手齐胳膊被砍断的场面。儿子被连砍46刀后,凶手才带着滴血的刀扬长而去。

  据《法制周报》

  法庭上的刘俊勇。

  ◆相关链接

  娄底“6·30”涉黑案大事记

  2004年6月30日,廖建伟等21人涉嫌制造“6·30”案,陈新华身中46刀死亡。

  2004年12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孙湘隆率队赴娄底,在详细研究案情后,认定“6·30”案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娄底、新化两级警方着手全力彻查。

  2005年3月9日,此案被公安部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并挂牌督办。

  2005年3月26日凌晨,刘俊勇落网。其他主要成员也相继落网。

  2006年3月17日,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此3人被认为是刘俊勇涉黑组织的“保护伞”。

  2006年4月10日,以刘俊勇为首的涉黑案开庭审理。据娄底市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98名被告涉及罪名22项,牵涉162宗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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