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向杨志达“进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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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53 潇湘晨报 | |||||||||
刘启元为个人谋取利益,先后8次向杨志达行贿,共折合62.4167万元。 1995年8月,刘在担任省路桥总公司道路公司副经理期间,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杨志达认识。1997年7月,省路桥总公司在湘耒路承揽第二标段的工程,杨志达时任省湘耒公司经理,刘任该标段第四施工处项目经理。因湘耒路系低价中标,施工方资金紧张,刘多次请托杨志达利用职务上之便,违反工程款拨付程序,签字审批预借工程款1620万元;同时通
此后,刘数次通过杨帮忙承揽工程,为感谢杨的帮助,先后对杨行贿8次,计人民币50万元、美金1.5万元(折人民币12.4167万元),合计人民币62.416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