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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向杨志达“进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53 潇湘晨报

  刘启元为个人谋取利益,先后8次向杨志达行贿,共折合62.4167万元。

  1995年8月,刘在担任省路桥总公司道路公司副经理期间,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杨志达认识。1997年7月,省路桥总公司在湘耒路承揽第二标段的工程,杨志达时任省湘耒公司经理,刘任该标段第四施工处项目经理。因湘耒路系低价中标,施工方资金紧张,刘多次请托杨志达利用职务上之便,违反工程款拨付程序,签字审批预借工程款1620万元;同时通
过杨的关系还向时任省路桥总公司湘耒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周伟义打招呼,使刘所负责的施工处承揽了湘耒路新增的伞铺停车场三通一平工程,刘从中得利。

  此后,刘数次通过杨帮忙承揽工程,为感谢杨的帮助,先后对杨行贿8次,计人民币50万元、美金1.5万元(折人民币12.4167万元),合计人民币62.4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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