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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11万收养费大肆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0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庐剑苏艺孔华)挪用孩子的收养费炒股,省民政厅下属的婚姻收(送)养服务中心原主任刘继群,近日因挪用公款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3岁的刘继群原系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助理调研员(副处级),兼省婚姻收(送)养服务中心主任。省婚姻收(送)养服务中心是省民政厅下属的婚姻管理协会开办的国有企业。1996年9月,刘继群被聘任为婚姻收(送)养服务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4日至2004年1月7日,因该中心会计辞职,由余某某开票代收了230名被收养孩子的收养费,共计12万余元。刘继群给余某某开了一张收条,让其将现金交给自己保管。但刘继群并未将现金交至省民政厅结算入账,而是将其中的11万元用于购买股票,案发后才归还。鉴于他如实供认罪行,并退回全部赃款,法院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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