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要大陆游客入境按指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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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昨天召开委员会议,法务部在会中建议尽速落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条之一“按捺指纹”规定,并考虑透过提案修法,扩大适用范围到大陆观光客、渔工及查缉到案的非法入境大陆人民。 据报道,“法务部”报告指出,大陆人民来台主要透过表面合法管道或实质非法管道,入境后因行踪难掌握,个人基本资料如指纹文件、DNA文件、犯罪前科资料文件等都缺失
(含辛/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