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如此解释难以服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5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发生一件怪事:黄河塌岸毁坏了河滩地和承包田,灾民多次找政府有关部门求助却得不到回应,于是有些农民便集资拜祭河神“水下留田”。(见4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对此,当地县政府干部的解释是:被毁土地都是防洪大堤内的河滩地,按理说不允许耕种。前些年黄河来水小,农民纷纷上滩开荒耕种,故损失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
河滩地本属于河床的一部分,在河滩上耕种基本上属于“望天收”———水少则收,水丰则淹。表面上看,政府部门的解释有些道理,但我仍然认为,发生“求河神”这样的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有责任。 河滩地经营多年,为什么当地有关部门明知“按理说不允许耕种”,却没有相应的引导措施呢?而且,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耕种“按理不允许耕种”的河滩地的农民,自2005年以来绝大多数都领取了国家粮食直补款。这在客观上不是一种允许和鼓励吗?可见,所谓的“按理不允许耕种”之中的“理”仅仅囿于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脑海,而农民却未必知晓。 还有,据村民反映,这次黄河塌岸,被毁的农田不只是河滩地,还有100多亩责任田。责任田属于基本农田,是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的。责任田被毁,政府部门岂能坐视不理?基于此,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正因前些年黄河来水较小,不仅农民纷纷在河滩上垦荒种地没有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而且一些地势较高的河滩地很可能是以责任田的形式承包给了个人———若果真如此,有关部门又岂能以“按理不允许耕种”而一推了之? 既保黄河河道安全,又保农民利益,考验着当地政府部门的智慧。无论如何,不能再出现“求河神”之类的荒唐事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