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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起海东地区启动排污许可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0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对海东地区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海东地区从今年3月起,在全区重点监管排污单位(46家工业企业和7家医疗单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这是记者4月初在海东地区环保部门获悉的。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依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推行的一项基本环境管理制度,是实施环保定量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必要手段。为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环
境质量,海东地区决定对海东地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进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工作,并逐步在其他排污单位推行。具体措施是:对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主要污染物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或者超过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经限期治理污染物仍不能达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吊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使用期为三年,《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使用期限为限期治理或试生产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将对海东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的稳步推进,有效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记者/毛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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