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护照法草案调整3种护照的条文规定顺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49 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再次提请审议的护照法草案相关条款,对三种护照的条文规定顺序作出相应调整,先规定普通护照,再规定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