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检点”须付违约金1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5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医生向药品、医用耗材经销公司索、拿、卡、要,或是经销公司代表向医务人员给予回扣等,一经查实,将予以曝光,并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日前,省第二人民医院与110多名经销单位代表签定廉洁承诺书。 医院要求各经销单位不给医务人员回扣、提成和各种变相折扣,如宣传费、纪念品、咨询费等;不以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名目向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药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