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新一轮小规模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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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56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刘轶瑶):中国立法机关正对《刑法》进行新一轮小规模修改,25日再次提请审议的法律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刑事惩处力度。 根据修正案草案,安全生产设施不达标、强迫他人冒险作业、瞒报事故等都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刑期年限最高达十年。
此外,草案还对商业贿赂、洗钱、非法鉴别胎儿等行为定罪惩处,并就开设赌场、组织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乞讨、司法人员枉法判决等中国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了相应惩处措施。 中国现行《刑法》施行于1980年,此次修订是中国立法机关自1997年对其进行全面修订后所作的第六次小规模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