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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出台四项特殊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0:21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凤雷记者张淑会)日前,唐山市丰南区张六庄村63岁的张长喜,拿到区政府发放的1200元经济救助金后,很激动:当年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只生一个孩子,在老年遭丧子之痛后,党和政府的关心真及时。

  如何救助计划生育弱势群体,帮助独生子女夭亡家庭解决养老问题?丰南区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断探索计划生育救助机制,使全区54250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优惠政策外,还独享区里的四项特殊优惠,解除了他们在养老和生产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这四项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可以一次性救助5000元;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确实生活困难,一次性救助5000元。二是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自愿不再收养子女且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除享受其他奖励扶助和救助外,每人每月再给予100元的经济救助,直到亡故。此类家庭,加上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夫妻二人每月可以有300元的固定经济来源,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活开支。三是凡享受第二条优惠的夫妻双方,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报销比例按合理开支的70%给予补偿,而其他农户住院按30%比例报销。这不仅保证了他们既能够老有所养,又能病有所医。四是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其他变故而导致生活困难,该区把这些家庭优先纳入“低保”,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据了解,两年来,丰南区已发放计划生育救助金18.2万元。目前,该区把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纳入了区财政预算,并动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捐款救助,全区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已累计达到6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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