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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违法使用甲醛加工海鲜的经营单位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0:21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4月15日,省卫生监督局联合邯郸市卫生局对该市违法使用甲醛加工海鲜的玉兰海鲜行进行了查处。

  根据群众举报,邯郸市丛台区城河街的玉兰海鲜行,使用甲醛加工海鲜。检查人员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存有三桶鱿鱼产品约50Kg以及大量的非海产品(如牛百叶、猪血豆腐、鸭血豆腐、蹄筋、牛肚等)。同时,一间不足2平方米的屋子内存放有一桶散发着强烈福尔马
林液气味的液体约200Kg。检查人员采取甲醛快速现场监测方法,对其存放的三桶海产品浸泡液进行快速检测,结果呈现强阳性反应,含量达到该检测方法的最高限值(100mg/L)。此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检查人员对该经营单位的非海产品的其他产品浸泡液也进行了甲醛快速检测,未呈现阳性反应。

  目前,省卫生监督局已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并对其违法产品进行了没收销毁处理,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所得正在进一步调查。检查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和掌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可随时拨打省卫生监督局的举报电话:0311-87817990、8783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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