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业主为泄愤释放燃气危及近百住户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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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0:4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李京华、张涛)因长期无理拖欠燃气费用被燃气公司拆掉燃气表,房主刘建华恼羞成怒,竟打开燃气阀门放气40多分钟,致使楼内近百户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刘建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5年9月22日12时许,刘建华在其出租的海淀区苏州街77号院2号楼1门601室内,因不满燃气公司以欠费为由将该房间的燃气表拆除,遂将室内燃气阀门打开,释放天然气长达40多分钟,致使楼内天然气浓度增高,随时有爆炸的危险,严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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