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今首审反洗钱草案 房地产商有监控洗钱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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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1: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今日上午专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将首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 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除金融机构外,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
该草案特别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鉴于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说,制定洗钱法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此外,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也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