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行为将会被“问责” 严重违规的将被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2: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日前,市旅游局公布行政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问责风暴”吹进旅游业。 该办法详细列举了10种将被问责的行为,其中包括办事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行政管理、服务相对人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导致招商、安商、亲商、富商各项政策无法落实的等。据悉,触及任何一条都将被问责,问责方式包括“扣发年终奖金、组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2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停职检查、降职使用、辞职辞退”等。(范平 叶琳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