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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通报“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3: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发现药店有出售伪劣药品、虚假宣传、任意“卖柜台”行为的,并署名向药监局举报的举报人,将第一时间被告知查处情况,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药店违法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当地的药监部门将协助消费者索赔。这是今天上午,记者在“法治江苏”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信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姚新中在发布会上说,于今年4月启动的“全省万店无
假药”行动,是江苏率先在全国提出来的,药监局在这个行动上承担着很大的风险,但是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冒任何风险都值得。他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十二个“不”:不从非法渠道购买药;不从资质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手中购药;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采用违法手段销售药品;不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存储药品;不降低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时达到的标准;不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不为药品或非药品作虚假宣传;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凡是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店,都将被挂到网上曝光。

  姚新中透露,省药监局在接下来的行动中,除了“严查”之外,还将“铁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在这次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药店,将依法从严处理,对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协助索赔。省政府“诚信江苏”网站将及时曝光经营假劣药品的零售药店,收到的投诉和举报,省和各级药监部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举报必有查处。对署名举报者,药监部门将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查处情况,经查属实的案件,署名举报人将获得奖励。姚新中还表示,欢迎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这一行动进行及时报道。

  另据了解,群众所关心的“乱卖处方药”行为,也属这次行动“严打”范畴。零售药店一律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9大类药品,11大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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