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通报“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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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3:0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发现药店有出售伪劣药品、虚假宣传、任意“卖柜台”行为的,并署名向药监局举报的举报人,将第一时间被告知查处情况,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药店违法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当地的药监部门将协助消费者索赔。这是今天上午,记者在“法治江苏”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信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姚新中在发布会上说,于今年4月启动的“全省万店无
姚新中透露,省药监局在接下来的行动中,除了“严查”之外,还将“铁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在这次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药店,将依法从严处理,对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协助索赔。省政府“诚信江苏”网站将及时曝光经营假劣药品的零售药店,收到的投诉和举报,省和各级药监部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举报必有查处。对署名举报者,药监部门将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查处情况,经查属实的案件,署名举报人将获得奖励。姚新中还表示,欢迎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这一行动进行及时报道。 另据了解,群众所关心的“乱卖处方药”行为,也属这次行动“严打”范畴。零售药店一律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9大类药品,11大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李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