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吃剩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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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3:34 京华时报 | |||||||||
新闻11名吃剩饭农民工讨到说法 在施工工地辛苦地干活,却连续三顿吃到掺杂别人吃剩下的鸡骨、鱼刺的饭菜……这是4月上旬发生在北京某建筑施工工地11名农民工身上的真实遭遇。此事经媒体报道后,11位吃剩饭的农民工很快就遭遇集体下岗的命运。21日,在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的直接干预和协调下,相关当事方的负责人向11名吃剩饭的农民工当面道歉。最让这11名农民工担
直评吃剩饭的民工为何集体下岗 按理说,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即使“领导很生气”,但畏于舆论压力,工地领导也应做做样子,改善一下民工的伙食。但出人意料的是,在这则新闻被媒体报道几天后,11名民工就集体下岗,看来,工地领导似乎连样子都懒得做。 工地领导的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不顾社会道义的心态。或许,在他们看来,社会道义和处于弱势的民工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只要自己的利益受损,只要自己的情绪不悦,哪怕舆论谴责,也要解雇民工,出一口气。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心态,工地领导才会把自己的剩饭给民工吃,才会在面对媒体采访时,大言不惭地说:“有些人就很喜欢吃,不想吃的人当然也可以不吃。”才会在此事被媒体曝光后,与劳动公司解除合同,使这11名民工下岗。 必须指出的是,在“民工吃领导剩饭”的新闻被报道后,有媒体指出,此事既侮辱了民工的人格,还有欺诈的嫌疑。试想,当事情发生后,如果工地领导等相关人员受到处罚,11名民工下岗的事或许就不会发生。而对于民工兄弟来说,当下次面临类似遭遇时,他们还会不会勇敢地对媒体说出自己的怨言,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下岗后,政府有关部门会不会对此进行干预,并积极寻找更有效的解决手段,使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摘编自《齐鲁晚报》4月21日文/乾羽 求是民工吃剩饭事件的深层追问 “11位农民工连续两天吃三顿工头剩饭”事件中,包工头的倨傲姿态,有关部门迟迟按兵不动的冷漠,与公共舆论的愤怒、11位农民工的悲伤与无奈,形成如此强烈的反差。11位农民工兄弟的悲剧,并不在于那难以下咽的剩饭,而是剩饭背后深入骨髓的歧视、歧视之下的权益彻底剥夺、剥夺之后的求助无门。 我相信,11位农民工兄弟,当初来到城市,尽管生活艰难,收入微薄,但他们心中始终会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只要自己好好干,终有一天会得到回报,也必将得到认可与接受。如果再放而大之,对于以亿计算的中国农民工来说,当他们的脚步踏入城市时,他们对城市的梦想就不仅仅在于挣够养家糊口的钱,他们同样希望能够分享城市丰富多彩的权益大餐。 可是在那碗剩饭面前,11位农民工兄弟、或者说整个农民工群体的梦想破碎了。他们失望、无奈乃至“有些狼狈”,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梦想的价值,抵不过一碗掺加碎骨、鱼刺和口水的剩饭。 所有的梦想,皆由追求梦想的权益争取而始,由种种权益的赋予和获得而终。在以往对于农民工的讨论中,我们经常说:农民工们除了经济上的被压制,不能获得市场经济下劳动的等价收益,也迈不过城市权益体系排他性的门槛。而这一切,其实都要归咎于城市赋予农民工权益之缺失。当农民工在一个徒手自救而不能救的环境中,他们该怎么解决自身的生存与精神危机? “民工吃剩饭”事件这并不极端的个案,再次展示了这尖锐的冲突与深层的矛盾。11位农民工与舆论都退无可退时,之前一直沉默的全国总工会开始行动,并给出了“发工钱并安排去向”的解决方案。 但是我们更加关心,11位农民工如何在未来的打工岁月中,不再遭受同样的恶劣侵害,获得“免吃剩饭”的权利、按时获得报酬的权利、足额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总之,是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所有权利。 摘编自《潇湘晨报》4月22日文/毕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