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5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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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3:3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出台,5月1日开始执行。 新标准是根据《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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