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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关于预警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4:10 中国新闻网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机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和发布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

  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

  3.3 预警信息分级

  提示——提示中国公民前往某国(地区)旅游应注意的事项。

  劝告——劝告中国公民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

  警告——警告中国公民一定时期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

  3.4 预警信息评估

  组织开展对预警建议的评估,并履行报批程序。

  3.5预警信息发布

  经授权,国家旅游局或其它部门向社会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响应。

  4.1 Ⅰ级响应

  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处置。

  4.2 Ⅱ级响应

  根据需要启动部际联席会议或由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 Ⅲ级响应

  参照Ⅱ级响应。

  4.4 Ⅳ级响应

  启动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5 Ⅱ级和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5.1 先期处置

  (1)事发后,当事人立即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我驻当地外交机构和国内组团单位报告。

  (2)我驻外外交机构接到事发报告后,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发情况向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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