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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主任轻率放贷损失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4: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主任杨仲,涉嫌在放贷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1400多万元国有资产无法收回。在造成重大损失被公司免职10年后,杨仲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

  杨仲所在的中创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从事投资、贷款等业务。56岁的杨仲在中创公司工作近10年,身负要职。1992年,海南制鞋企业南华企业公司向海
南代表处申请贷款。公诉机关指控杨仲未按照贷款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南华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还贷能力认真审核,就轻率发放了2笔贷款,导致34万美元和200万元人民币无法收回。杨仲自称的另一个“疏忽”发生在同年向海南申华企业有限公司发放房地产项目贷款时,在已经放贷1100万元后,杨仲才想起去规划局查看一下原始规划档案,这才发现申华公司提供的材料有问题。“我要求他们归还贷款,可他们拒绝了。”1995年,杨仲被公司免职。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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