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按收入多少核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5:08 法制晚报

  新闻回放

  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出台,5月1日开始执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 警部门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数额。

  (4月24日《工人日报》)

  -各说各话

  是对低收入者的歧视

  在这一新规下,收入高的人一旦遭遇车祸,赔偿给他的损失也会比收入低的人多得多。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各异,尤其 是一些垄断行业,从业者收入远远高于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显然,这一新规从本质上是对低收入者的严重歧视,令人遗憾。

  从小我们就受到“职业无高低贵贱之分”,怎么现在在有关部门眼里,生命的价值因从业者的行业收入而异呢?如此 ,今后我们又怎么教育未成年人“职业无贵贱”呢?又怎么号召大学毕业生选择艰苦行业、到祖国最需要的行业去,以及就业 不要挑肥拣瘦呢?瞿明光

  撞谁也别撞比尔·盖茨

  所谓的“从事行业”基本等同个人收入,按照这样的标准,如果中国普通工薪阶层中某人驾车不幸把世界首富比尔· 盖茨撞上了,那会是什么样的情形呢?轻者,比如盖茨身上破了个一厘米的口子,按照盖茨“从事行业”的收入来核算赔偿金 额,肇事者可能倾家荡产;重者,肇事者做牛做马地干五辈子也未必拿得出这笔赔偿金。

  同样是这个驾车者,如果撞上一个乞丐,可能只需要拿出一个车轮的钱就可以解决问题,因为乞丐属“无固定收入” 者。同命不同价,在赔偿金的数额上已经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生命“价钱”换算出来了,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命运截然区 分开来了,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地位标示出来了,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仰视与歧视表现出来了。廖保平

  赔偿标准倒行逆“驶”

  对于不幸死于道路

交通事故的,按城镇户口比农村人命值钱的“同命不同价”,一直遭公众的诟病和质疑,要求“同 命同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有鉴于此,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出台新的规定。而有的 地方已经先行一步了——比如,安徽省已经在国内首次实现农村人与城镇人“同命同价”。

  正当人们对“同命同价”寄予更多期待的时候,山东省有关部门给人们头上泼来了一盆冷水。从字面上看,山东省的 赔偿计算标准没有了“城乡差别”,但实质上是把“城乡差别”上升为“行业差别”,歧视的范围更广泛了,而且依然包括“ 城乡差别”(农民务农也是一行业,而且收入低),把公民更加细分为三六九等。在我看来,出台这样的规定简直是倒行逆“ 驶”!周洪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