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孩跳楼三人今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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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5:08 法制晚报 | |||||||||
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打手”称有老板授意据了解受害人已获4万赔偿 本报讯(记者王巍)去年7月,一名女子在大兴一歌厅被殴打和拘禁,并在逃跑过程中坠下4楼摔成骨折(本报曾以 《女子拒做“小姐”逃生坠楼》做过报道)。 今天,曾经胁迫该女子的刘志军、于海奇和杜传杨在铁路运输法院受审。3人涉嫌构
庭审现场 上午10点,刘志军和两名“手下”于海奇和杜传杨被带上法庭。 20岁的于海奇和25岁的杜传杨神色轻松,提到老板时还忍不住笑了出来。让人想到开庭前守在法庭外的杜传杨的 表嫂所说的话:“杜传杨平时可老实了,就是年纪太小,根本不懂法。” 老板刘志军在法庭上表示,虽然自己所经营的场所名为茶社,但实际就是一个歌厅,为了招揽生意,所以请一些小姐 来“陪酒”。 对于去年7月25日小陈在歌厅内被殴打、拘禁并从4楼坠下一事,刘志军表示知道这回事,小陈就是自己派车接来 的。 而其他的刘志军要么表示不清楚,要么称已经记不起来了。 作为第二被告的于海奇是将小陈介绍到歌厅的引荐人。 于海奇表示,将小陈带到歌厅后,在当天晚上11点,“她觉得生意不好,说我骗她,还要走”。 于是他向老板刘志军汇报了此事,刘志军说不能让小陈离开,并授意“要不听话,你们就打她”。 此后,杜传杨便“拽着头发踢她”,于海奇也用皮带抽打了小陈,受不了折磨的小陈最终选择跳楼逃跑。 记者追访 记者了解到,小陈目前已经基本康复,在调解下接受了刘志军等人4万元的民事赔偿,没有对3名被告人提出民事诉 讼。 案情回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7月25日,于海奇以帮助小陈找工作为由,将陈带至黄村火车站东侧清鑫茶馆,后小 陈发现工作环境与于所说不符,提出离开。于海奇向茶馆老板刘志军汇报此事,刘授意不能让陈离开。 次日上午,小陈再次提出离开时遭于海奇和另一名茶馆员工杜传杨殴打,并扣留陈的手机对其进行看管。7月27日 凌晨2时许,陈为逃脱从茶馆4楼平台跳下,造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