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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比李登辉更“黑” “自己黑,政府也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6:07 中国台湾网

  台湾《联合报》4月24日发表社论指出,若将李登辉的“黑金”与陈水扁的“黑金”相比较,李登辉尚能大致做到“党政区隔”,所以勉强可谓“党黑,政不黑”;陈水扁则是“公私不分”,遂演成“自己黑,政府也黑”的局面。

  社论说,“李黑金”与“扁黑金”出现此种差异的原因是:

  一、李登辉当时因掌握庞大党产,所以其黑金运作大多区隔在党产的领域之内进行;陈水扁因无党产,遂以“国库”为黑金运作的机器,亦以公共建设及金融公器为黑金运作的筹码。

  二、李登辉及国民党的政治献金,大多经由党的系统进出,大掌柜刘泰英始终只有党职,而不具有官员角色;因此政治献金与“政府”公务大致尚能区隔,不致形成乒乓式的相互污染。而陈水扁却将政治献金与“政府”公务冶为一炉,因此始有高铁案、高捷案、ETC案、SOGO案;尤有甚者,陈水扁更将募集政治献金者与官职并成一条鞭,如陈哲男、林文渊、马永成这些陈水扁私人的募款大将,无一人不踞台当局或公营事业要职。如此一来,“国库”、党库与私库之间当然毫无分际可言。

  三、李登辉的“黑金”,主要操作者只是刘泰英一人。陈水扁手下的操盘者显然分支较多,这些操盘者一旦视政商勾结为当然,又以政商勾结为代上级募集政治献金的例行工作,若不甘只做过路财神,则自然而然就很容易出现中饱自肥的动作。你吃肉,我喝汤,甚至你喝汤,我吃肉,皆不足为奇。

  四、李登辉由“国库”或党库挪至私库,相对而言,情节比较单纯;而陈水扁当局,在高捷案、秃鹰案、炒股案、ETC案、高铁案、SOGO案及“二次金改等”所呈现的政商关系,则复杂得多,更严重得多。

  五、民进党因无党产,遂规定公职人员皆有“募款责任额”,此制大大助长了“公私不分”、“党政不分”的风气。多少罪恶即在“为党募款”的名义下潜滋暗长。

  六、李登辉的家庭相对而言较为单纯,但陈水扁却因吴淑珍的参与,在实质上或形象上,皆增添了负数。

  社论最后指出,总括而言,李登辉的“黑金”,由于操盘者限于李登辉及刘泰英二人,所运用的资源亦大多来自党产,所以相对而言,尚未形成普遍的污染。但陈水扁的“黑金”,却是将政治献金的募集者,直接置于可以操作政商勾结的“政府”职务或公营事业及假民营事业的职位;这些陈水扁的代理人始终存有“党、政、公、私不分”的角色冲突,所以污染了政风,污染了党风,至于私德就更不必谈了。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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