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无权处罚“在家裸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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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重庆晨报》报道:23日,参与《治安处罚法》起草课题调研的中国刑警学院治安学商小平教授在参加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节目时称:在家脱成裸体有伤风化,但警察无权处罚。“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嫖娼行为不在保护之列。”商小平解释说,不光是被抓的嫖娼者,只要被警察依法传唤到案的“嫌疑人”,按法律规定都必须通知其家人。这既是保障了嫌疑人的人权,也是保障其家属的知情权。商小平表示,即使嫖娼者不讲真实身份,警察也无法查实其身份的,同样要受到处罚。在公共场所“裸奔”肯定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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