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参与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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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1:10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并明确规定法人可以参与合伙。有关专家认为,这些修改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义埙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关于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为鼓励推动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草案增加“有限合伙
由于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对法人合伙的规定不够明确,此次修订草案将合伙人的范围扩大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明确规定法人可以参与合伙。这一规定与公司法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除外条款是衔接的。同时,为防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参加合伙可能使企业全部财产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草案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参与合伙应通过其子公司或者其他控股机构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