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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曝光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1:23 重庆晚报

  今天是第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去年来查处的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六大案例涉及服装鞋类的洋品牌。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买假冒商品,特别是假冒洋品牌;如不能辨别真假最好不买,以免赴欧洲旅游遭遇没收、罚款的尴尬。

  侵权华伦天奴

  案情:2004年4月28日至12月,重庆万友百货广场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在其营业场所一楼设立华伦天奴专柜,销售由成都海宙名汇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博旭”等品牌服装。在对外销售时,服装所挂吊牌、条码价签以中文“华伦天奴”进行标注,销售现场也以“华伦天奴”名义进行打折宣传,与华伦天奴全球有限公司在相同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华伦天奴”相同。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005年1月,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侵权物品,罚款7万元。

  侵权瓦兰帝诺

  案情:2004年5月至12月15日间,当事人王俊从上海大荣鞋服有限公司购进一批标有“GENIAVALENTINO”(玛丽欧·瓦兰帝诺)字样的皮带、皮夹、皮鞋、皮包(箱),分别在杨家坪前进路西郊大厦特1号、南坪步行街惠工路190号平街层1号、沙坪坝小新街48—5号的店铺中销售。当年12月15日,经鉴定,市工商局经检总队发现这批商品不是商标权利人意大利玛丽欧·瓦兰帝诺公司及其授权公司生产、经销的产品,属侵权产品。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005年5月16日,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侵权物品,罚款6万元。

  侵权花花公子

  案情:2005年5月23日,据群众举报,渝中区工商分局在朝天门市场查获当事人黄闽经销的BONEYRABBIT(邦妮兔)女装手袋932个,其商品吊牌标注的美国花花公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称中突出使用了“花花公子”字样,侵犯了花花公子企业有限公司(美国)的“花花公子”注册商标。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侵权物品,罚款3万元。

  侵权皮尔·卡丹

  案情: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间,重庆庄仕服饰有限公司先后以每件105—170元的不等价格,从四川吉茂百货有限公司购进标有“皮尔·卡丹Pierrecardin”标识的服装124件。此间,当事人将上述服装以每件395—1595元的不等价格,在重百沙坪坝商场四楼所设专柜出售。今年1月4日,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对其进行检查。经鉴定,上述商品属假冒的“皮尔·卡丹”产品。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物品,罚款1万元。

  侵权NBA

  案情:2005年5月18日,渝中区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在朝天门市场查获并扣押当事人蔡雄巧假冒NBA商标的运动套装1300套。据调查,当事人已销售假冒该品牌的运动装150套,销售金额达3346元,而“NBA”是美商NBA产物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假冒物品,罚款2万元。

  侵权鳄鱼

  案情:2006年2月22日,根据权利人投诉,渝中区工商分局查获当事人张谋从经销的晋江舒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有“法国鳄鱼”运动鞋1033双。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该类运动鞋4707双,销售金额达15.5331万元。经鉴定,“法国鳄鱼”与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的“鳄鱼”商标近似。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侵权物品,罚款3.5万元。

  侵权东芝

  案情:2005年7月初,当事人彭祥以每个40—60元的价格,在一私人手中购进一批假冒东芝T—1600C碳粉、T—1500C碳粉、T—2060C碳粉、T—3560C碳粉,金额达2万元,然后以60—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05年8月11日,高新区工商分局现场查获包装完好尚未销售的上述东芝碳粉111个,容器122个。经鉴定,该批商品为假冒产品。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假冒产品,罚款2万元。

  侵权涪陵榨菜

  案情:2005年4月,未经涪陵榨菜证明商标权利人的许可,重庆市志贤食品厂分别印制带有“涪陵榨菜”字样的包装箱413个,包装袋6.4万个。当年4月20日,当事人此举被涪陵区工商分局查获。此时,该厂已利用上述包装箱、包装袋生产了250件计5万袋“三八”牌榨菜进行销售。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涪陵榨菜”证明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罚款6000元。

  侵权茅台

  案情:2005年1月,重庆中天彩印厂承接“贵州茅台酒”厂手提袋及DM单印刷业务。经权利人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以及被许可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当事人印刷上述产品未经授权许可,当年1月20日,市工商局经检总队封存了当事人印制的“贵州茅台酒”、“MOUTAI”字样的手提袋印品及半成品2万张。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工商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标标识,罚款1.8万元。

  侵权金城

  案情:2005年8月,重庆枫叶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场购进标有“金城企业(深圳)有限公司”、“金城”注册商标字样的甜蜜素2吨,购进金额1.9万元。然后,以每公斤10.5—12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800公斤,销售金额8800元,余下1.2吨于当年9月8日被高新区工商分局查获。经鉴定,该批甜蜜素属假冒产品。

  处罚: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侵权物品,罚款2万元。

  记者 陈斌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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