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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作品 咋不给稿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1:30 西部商报

  

转载作品咋不给稿酬?
孙先生整理的未付稿酬刊物的“清单”

  兰州人业余创作

  入选中学教材 追踪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摄影报道 昨日,本报报道了兰州市西固区的孙盛起先生的作品入选上海等地中学教材一事。孙先生最近发现,他的作品至少被一些刊物、媒体转载了上千篇(次),其中《修养是人的第二身份》已经被近百家刊物转载,但他从没收到一分钱稿酬。

  难以联系 无暇维权

  通过网络查询,孙先生发现自己最新力作《修养是人的第二身份》自发表以来,已经被近百家刊物转载,大多都是外地媒体,不好联系。为了不影响创作,孙先生只和其中几家刊物进行了协商,对方答应付他稿酬,但至今没有收到。

  最让孙先生气愤的是,有家媒体在转载他的作品时,竟然署着别人的姓名,孙先生交涉时,对方编辑竟然只用了一句“每期都用你一个人的文章,读者感觉不太好”来搪塞。

  律师观点 转载作品 必须付稿酬

  昨日下午,记者就孙盛起的作品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多次被转载一事采访了甘肃西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学贵。

  记者:请问作品在没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载合法吗?

  律师: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家公开发表的作品,出版社和其他刊物在转登时可以不提前和作者沟通,但在转载后应该给作者付稿酬。

  记者:个别刊物在转载时,随意改动了作者姓名,这种做法合法吗?

  律师: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在发表作品时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杂志社和文选在选登作者已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时,必须签署作者原名。如果随意改变作者姓名,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孙先生有权利要求相应刊物公开对自己赔礼道歉,以消除对自己不利的影响。

  记者:孙先生已经整理了部分转载了自己作品但没有付稿酬的刊物名单,他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孙先生有权利向转载自己作品的出版社和刊物进行协商,索要稿酬。如果协商不成功,孙先生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孙先生也可以委托律师和出版社进行协商或进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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