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嫩者”买酒要亮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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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1:44 华夏时报 | |||||||||
本市首次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本报记者邹乐报道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经营者如不能确定买酒人是否成年时,须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否则不能将酒售出。 商家须挂“禁售牌”
市商务局昨天发布《有关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首次就未成年人购酒管理问题做出规定。通告中明确指出,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同时经营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自行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牌子,否则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称,如果有经营者遇到对购酒人不能确定年龄的情况,须要求购酒者出示身份证。不过负责人称,这是个软指标,执行中会有一定难度,只有当举报者有证据证明商家未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时,举报才有实际意义。 酒类商品将配“身份证” 今后,北京还将有专门的执法人员对酒类市场进行监管。同时,酒类经营者需到商务局登记备案,接受市民的监督。 昨天下发的通知中还指出,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写商务部统一格式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它相当于酒类商品的身份证,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必须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以实现信息的可追溯性。 记者调查 “禁售牌”没人挂 记者走访了京城各大酒类经营场所,发现很多商家并没有按要求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牌子。经营者大多称对“要求”并不知晓,并表示对来买酒的人进行年龄辨别是一大难题。 | |||||||||